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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赴北师大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市教育局宣 乐山教育 2020-02-12


乐山教育乐山市教育局官方微信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教育局

四川省乐山市2019年赴北京师范大学

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来四川乐山干事创业,加强乐山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教育局拟组团赴北京师范大学举办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诚挚欢迎广大优秀人才届时参与现场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19年3月30日9:30--16:30


招聘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学16楼140室多功能报告厅)


主办单位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教育局


引进单位和计划


四川省乐山市内有关学校。


13个招聘单位计划引进131名。其中,高校68名,市属中小学12名,市属教研机构3名,部分县属中小学14名、中职学校4名,民办学校30名。


引进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教育师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当层次的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民办学校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详见《2019年乐山教育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


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乐府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人。夫妻双方同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且安家补助用于购买自住房的,按照上浮50%的标准发放安家补助。(详见附件4)


2. 县所属学校引进人才,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3.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期结束后,在评选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时予以倾斜。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结束后,优先纳入乐山市教育名师培养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结束后,优先纳入乐山市教育人才梯级培养计划。


4. 其他单位的政策待遇详见附件2。


其他


1.活动主办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33-2425843


QQ:691548824(加QQ时备注“招聘会咨询”)


相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详见《一览表》


2.招聘范围、流程详见《乐山市2019年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办法》(详见附件1)。


附件1

乐山市2019年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办法

一、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符合引进岗位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具体要求

引进的事业单位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教育师范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详见《一览表》)。《一览表》所列具体专业名称在表中未列尽的,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可将相邻、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3月30日9:3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学16楼140室多功能报告厅)。


所需材料:《报名表》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引进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且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 本人有效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一览表》(附件3)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在学习或工作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公费师范生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


5. 报考中小学教学岗位的非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出具本科阶段就读师范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实习鉴定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等);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7.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区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核

本次考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考核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合格的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3.体检和考察初定于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教育师范生服务年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执行。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乐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考核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报考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乐山师院人才引进办法

(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人才引进要求报名。


(二)具体情况请详询乐山师范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人才引进办法

(一)按照民办学校人才引进要求报名。


(二)经用人单位考核、签订就业协议。


(三)具体情况请详询民办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2

2019年乐山教育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温馨提示:点击图片,放大浏览


附件3

2019年乐山教育人才招聘会报名信息表


2019年乐山教育人才招聘会报名信息表


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贯


最高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职称(职业)资格证


相关其他资格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身份证号


报考单位 岗位


个人简历

(从高中填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获奖

情况


资格

审查

 

 

 

 

审查人:

        

备注


附件4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乐府办发〔2017〕5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精神,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乐山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来得了、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围绕发展定位,引进优秀人才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全市绿色发展、创新创业、扶贫攻坚进行引才育才,推动“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输送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二)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紧扣科技、住建、交通、教育、卫生、旅游等重点领域,每年计划引进1500名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


  (三)范围对象。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文化旅游、金融经济、城市规划、企业管理、生态环保等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


拓宽引智渠道,提高引才效率

     (一)开展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选调生选拔培养力度,用人单位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引才等方式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聚焦急需紧缺。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满足重要领域、特殊行业、重大项目、民族地区、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定期编制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按政策规定放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招录高校毕业生实行“三降一限”政策倾斜。


    (三)简化引才流程。组织、人社部门组团到市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用人单位对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直接按照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的程序进行现场招聘,切实提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效率。


特设编制岗位,确何人岗匹配

     (一)设置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明确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实行"人进编到、编随人走、人走编收"的管理方式。


     (二)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人社部门统筹建立事业单位人才特设岗位用于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用人单位相应岗位满员时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人进岗定、岗随人走、人走岗收"的管理方式。


    (三)企业用人自主定岗。企业人员名额和岗位安排由企业自定,应本着"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安排优秀大学生的工作岗位。



推出优惠举措,优化引育环境

      从市外新引进(或引回)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必须全职在乐山工作,且符合下列相关条件规定的,同一名人才涉及不同层次经济待遇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人才公寓过渡。由同级政府筹建能“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同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年。暂无人才公寓的,发放适当租房补贴予以替代保障。


     (二)开设配偶就业"绿色通道"。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同步协调解决。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配偶需要就业协助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同级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协助。


     (三)提供子女入学择校服务。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为其子女入学提供择校服务。在本市范围内,属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一次性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可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就读,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就读同等待遇。


     (四)打破人才流动壁垒限制。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推荐,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机关(参公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五)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即可按相关规定初聘确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长期在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六)发放安家补助。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人(享受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期间暂不发放,下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及“一总部三基地”园区内引进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人。夫妻双方同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且安家补助用于购买自住房的,相应由同级财政按上浮50%的标准发放安家补助。


    (七)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3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档,在其他县(市、区)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可实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薪级工资,在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3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在其他县(市、区)的高定一级。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补助。


    (八)实行资金奖励。企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逐步提高大学生薪酬待遇水平,增强对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年薪达到15万元以上的技能型人才、25万元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和35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由同级政府在相关人才奖励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于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依托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支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


强化引才保障,提升服务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乐山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由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组团引才。各用人单位参加组团引才活动需提前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拟制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方案,按相关规定程序开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同级政府根据企业贡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适当资金奖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对集中的部省属单位对人才的奖励,由市财政视具体情况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引进人才所需资金,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分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要统筹建设人才数据库,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及时跟踪了解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社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乐山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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